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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起诉第三者 要求亲子鉴定
发布者: admin  时间: 2016-01-12 09:49 点击:
  陈某和妻子刘某是成都人,1999年12月登记结婚,2001年生下一子。
  
  去年2月14日,刘某离家未归,陈某调取妻子通话记录,发现其与张强(为刘某任教过的当地某技校校长)联系频繁,半年内两人每天通话少则5个多则15个。
  
  2月17日,经成都中大正圆生物工程研究所鉴定,陈某发现养了13年的儿子不是亲生子。2月22日,陈某将妻子起诉到当地法院,请求判离婚。半年后,法院准予两人离婚,判处孩子由刘某抚养,财产债务平分,赔偿陈某孩子抚养费3万元和精神抚慰金2万多元。
  
  3月8日,陈某和朋友堵住张强,追问妻子下落,并揪了张强的头发送检鉴定,结果遗传标记个体与孩子的相同。去年10月,陈某将张强起诉至成都人民法院,要求其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万元,今年2月法院正式立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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